深改组会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跨行政区划法院成效如何?
以北京为例,数据显示,2014年法院受理的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16件。2014年年底,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以各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015年就有1397件以区县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今年该数据预计将突破2000件。北京的各区政府全都当过被告,无一幸免。同时,原告的胜诉率也大有涨幅。据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14年,北京法院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2.7%,2015年,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被告败诉率已经提升为25.3%,“这还不包括和解的案件,加上这部分数据,原告的胜诉率十分可观。”
2015年10月,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再次表现出对行政诉讼的关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要解决掣肘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影响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也要考虑行政管理实际,严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责。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推动行政部门做好应诉工作,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今年3月,一起由村民起诉北京通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进行,北京通州区区长岳鹏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全程亲自答辩。据北京四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区长岳鹏为了上庭,连夜加班学习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这只是领导干部愈加重视行政诉讼的一个缩影。
“以前百姓告官不见官,现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及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行政长官主动出庭应诉渐成常态。”程琥表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