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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09:15:55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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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划法院

  打破“民告官”案件“主客场”

  北京市民沈某最近打赢了一场“民告官”的诉讼——他起诉北京市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政府所作出的决定内容正确,但其超期一天向沈某下发了决定书,被法院确认为行政行为违法。

  仅仅超期一天,但审理此案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含糊而过。“如此严格的依法裁判,是为了倒逼政府重视程序,重视法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应有之义就是排除行政干预,严格司法,让群众和应诉的政府对法治有合理预期。

  被百姓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备受关注和诟病。首当其冲的就是质疑法院受到行政干预而不能公正审判。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民生损益。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