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实现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督察组肯定了河北省的一些做法:围绕环境质量提出“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目标,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环境目标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党委政府目标责任。
据中央督察组介绍,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超低排放改造;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县级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组建省市县三级600余人的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与2013年比,2015年河北省11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增加6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4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8.7%”中央督察组认为,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全省水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
中央督察组称,河北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31批285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原河北省委主要领导未真抓环保
就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央督察组坦陈,“河北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
中央督察组透露,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仅占中央财政拨款的15.5%;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责任部门在压钢减煤、散煤治理、油品质控等方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