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靠罚款 执法却违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其聘用人员的工资没有完全纳入财政保障,只得依靠罚款创收或者挤占罚没款,有的部门因人员紧张,明知聘用人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任由他们违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湖北省黄石市城管局负责人许益新告诉记者,黄石市城管局在编城管人员156人。近10年来,黄石市城市面积由60平方公里发展到400平方公里,但编制和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城管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员紧缺。
近年来,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该局招聘了189名协管员,人均每年工资和办公经费为3.2万元。但聘用人员工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得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只能挤占渣土费以及拆违经费等。
同样,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现有223名警察,编外聘用了8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32名为巡防队员,其余是炊事员、司机和户籍协警,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录用,协警工资为每月1200元,都与县公安局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社保。
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余海波说:“财政按每月600元拨付了20名临时人员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只得靠财政返还我们上缴的罚没款。现在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全县30多万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1000多起,治安案件2000多起,警力严重不足。按照规定,聘用人员是不能担任户籍警的,我们现在也不得不让他们去做。”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地区城管协管员竟然也在一线公然执法。例如,湖口县市容执法局一线执法在编人员22人,其余57人是聘用的协管员。县市容执法局法制股长张建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执法涉及300多部法律法规,可以说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由于工作量很大,我们只得招聘协管员,基本工资由财政保障,其余支出只得挤占渣土费等。协管员也直接参与执法,因为人员紧缺,实在没办法。”
该局40岁的协管员大邹2000年以高中学历应聘当了一名临时工。他和其他在编人员一样,穿同样的制服,一起执法。从法理上看,临时工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但记者和他交谈时发现,大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执法权,觉得除了工资少点,和正式工没什么不一样,每天上街执法,收取罚没款。单位要求他们支队7个人每年收取10多万元罚没款,平均每天要收400元左右的罚没款。“上交的罚款多,返还就多。”大邹说。
当前临时工在招聘、管理环节上存在着制度漏洞,一些临时工招聘门槛低,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表示:“执法部门任由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在一线执法,直接损害的是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同工难同酬 群体诉求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政府部门编外聘用临时工大多工作辛苦,待遇较低,有的单位因为财力紧张,甚至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这些聘用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期盼“同工同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47岁的李振庆在南昌市阳明东路执勤,去年底他从江西丰城市来南昌应聘当了一名交通协管员,月收入500元,每天从中午12点45分到下午6点30分,一直坚守在没有树荫的交通路口,夏天中午路面温度超过40摄氏度,一次最少站立30分钟才能休息一会儿。
记者采访时,他正站在烈日下,黝黑的脸上挂满汗珠,脖子上有一条条红色印子,他说因为担心中暑,每天回家都不停地刮痧。李振庆要供两个孩子念书,除了协管员一职,还兼职做搬运工,每天忙到晚上12点。
工作以来,除了春节,李振庆没有休息过一天,他说只要请一天假或者旷一天工就要扣50元,为了生计,他忍受酷暑寒冬坚守在一线。没有降温补贴,没有其他任何福利奖金。
大邹告诉记者,他2000年刚当协管员时,每个月工资只有249元,2003年涨到600元,现在每年能拿到2.5万元,尽管收入不高,他认为这是个固定的工作。他的期待是:“总有一天能变成正式工。”
大邹每天早晨7点30分开始上街巡逻,下午6点下班,每周只休息一天,还有一天晚班。“尽管大家做的事都一样,但正式工月收入要比我们多得多。”他一直怀揣着能成为一名正式在编人员的梦想,才一直坚持下来。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临时工都有大邹这样的梦想。58岁的湖口县协管员老秦从1998年工作到现在,一直没解决编制。因为临近退休,他经常为解决入编问题上访。
今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此,张强表示,当前,政府聘用的编外人员队伍比较庞大,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一群体“同工同酬”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政府部门可能又要面临与过去的治安员、民办教师等群体要求“转正”和提高待遇等相类似的棘手问题。
[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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