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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出租车调价增收全归司机

2013年04月17日 08:0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发布

  出租经营权年限有制约

  一直以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将出租车无偿提供给有许可的企业经营,经营年限不限。

  李晓松表示,《意见》指出,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经营期与出租车报废年限一致。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出租汽车企业适当倾斜。存量出租汽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

  目前,北京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6年,所以,新增车辆经营权也是6年,6年后,将根据企业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再给该企业配置指标。对于存量汽车,到报废年限后,政府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再继续分配其指标,若服务质量差,将相应减少经营车辆。

  解读

  要让企业在竞争中提高

  王江燕表示,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出行的补充,也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不是纯营利的,有一定公共功能。出租车的数量、价格由政府来定,而且政府会给予司机一定的油费补贴,所以说,企业就不能仅仅考虑营利问题,服务必须做好。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表示,任何行业都不应存在无限经营权,长期以来,很多企业以包代管,或纯粹包车的状态,只收钱,不管理,对司机管理及乘客服务不管不问,这些企业都应被淘汰。建立退出机制,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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