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当选的代表都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3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当选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记者霍小光、赵超、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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