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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公安部辟谣新交规8个传言又被网络误读

2013年01月10日 09:01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传言3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辟谣:123号令中根本没有相关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传言4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辟谣: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传言5 行驶途中接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辟谣: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记2分。

  传言6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辟谣:这是严重误读,123号令中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作出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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