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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弃婴火灾遇难追踪:火灾有必然性

2013年01月09日 08:59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而进入第一个渠道,即正式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其监护人就明确是民政部门。在河南,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80%以上存在残疾。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吸纳能力有限,历史欠账严重,河南全省公办或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到60家,床位仅5000多个,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河南每年进入这个渠道的弃婴千名左右。

  这两个渠道之外,就只剩下了民间私自养育。他们散落社会,难以取证,难以统计。以每年几千甚至上万名弃婴的推断规模,减去前两个渠道2000多人的合法途径,剩下的都将在社会的角角落落被消化,这就是产生“袁厉害”式爱心妈妈的原因。

  困境中的孩子与困境中的救助

  长久以来,流向第三个渠道的孩子,很难纳入民政部门的视野,他们长期游离在政策保障之外。这一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民政部门没有他们的统计数字,也很难取得这样的数字

  退一步讲,即使摸清了他们的数量规模,容身场所,目前所能采取的手段也较为有限。在法律地位上,我们可以将收养登记比作婚姻登记。但是,收养登记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其不办理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因此,谁也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处。

  2008年,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私自收养行为提出了加以规范的意见,但这仅仅作为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对拒不履行者的行政强制措施。面对这种情况,《通知》里要求当地政府做的,是“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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