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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处罚引争议 网民呼吁规范取证

2013年01月02日 09:37 来源:新华网综合 字号:       转发 打印

  吐槽新交规“黄灯规则”违背牛顿定律

  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以来,网友纷纷吐槽见黄灯亮起即停在停止线很难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车速降至极低,但这给本身拥堵不堪的交通继续添堵;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但这已经造成更多追尾事故。违背牛顿第一定律而制定的这条规定实在不合理,郑重呼吁修订!(人民网)

  从昨日零时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

  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法规,黄灯的目的是提示,没过线的车辆应该适时采取措施。另外,北京城区暂不安装倒计时信号灯。

  “史上最严交规”闯黄灯罚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

  新规实施首日,网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一部分网友表示,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也有网友支持“闯黄灯也罚”的说法。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部门表示,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实施,本意是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对于闯黄灯处罚,相关法规已经给出说明,黄灯是净空路口、以给驾驶员安全提醒为目的设置的,如果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已经驶入路口,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按照相关法规,交管部门不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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