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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为网络信息安全装上“法律之盾”

2012年12月29日 08:4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防范垃圾电子信息

  五花八门的卖房短信、商品打折促销邮件、保险推销电话……这些垃圾电子信息总是不断地闯入人们的生活。对此,决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垃圾短信和个人信息保护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许多国家在2000年左右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邮件的立法。这次通过的决定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缺位。

  实行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今年4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犯罪团伙。他们通过玩家电脑植入木马盗取游戏账号,然后将盗取来的账号放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售。

  警方分析,正是由于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租用的服务器不需要实名注册,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一般不需要实名认证,增加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

  针对这些现象,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或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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