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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致2死改判缓刑 法院称系人才

2012年12月05日 09:05 来源:大江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审】犯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

  这起严重的车祸因为肇事者、死伤者身份特殊而成为舆论焦点。廖为明,1963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出事前,他曾担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兼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花业公司总经理等多个职务。

  23岁的死者杨菲是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是杨维国、蔡丽夫妇的独生女儿。失去独生子女的杨维国夫妇曾提出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但被一审法庭驳回。

  去年10月19日,经开区法院一审宣判,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廖为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候交警处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伤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杨维国夫妇去年11月2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并再次提出了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廖要求改判为缓刑。

  【二审】南昌市中院不开庭审理

  杨维国夫妇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提出几个疑点,即一审廖为明案发时所驾驶车辆的车速没有确定,伤者贾伟强、余泽辉、郑礼文及黄田未进行法医鉴定。他们还认为,该案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为明定罪处罚。他们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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