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来看,中国的反腐败战略在进一步完善,中国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努力令人称赞;中国定期检查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让我们学到了成功的经验。”
发出这样由衷赞叹的,是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负责人。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力求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这样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将其写入了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
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这是一项全新的工程。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