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2012年4月,“问题胶囊”事件曝光以后,在国务院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监察部督促浙江、河南、四川、重庆、江西、河北等6省(市)监察厅(局)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共计76名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和诫勉谈话,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入推进问责工作的重要保证。有的把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政府绩效管理等领导小组或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政府自身建设联席会议等领导机构的职责,有的设立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问责工作。2008年,云南省在省纪委监察厅成立云南省问责办公室,负责全省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这是全国成立的首家专门的问责工作机构。
一些地区和部门结合政府绩效管理加强问责,把问责作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北京市在行政机关“三效一创”绩效管理中,实行“百分制+问责制”,严格绩效问责。许多地区和部门将问责与行政(效能)投诉紧密结合,通过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拓宽问责渠道,在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中充分发挥问责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部门。
一些地方和部门把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落实问责制的着力点,加大问责力度。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监察部直接参加调查3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已办结33起,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