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2009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3次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巡视工作的领导。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4个法规文件和有关配套制度;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巡视机构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项具体制度规定。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4个法规文件为框架、有关制度规定相互衔接协调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为巡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巡视工作初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工作为主线,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性巡视监督网络。有力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的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混乱、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