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所说的车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属于一种强制保险,是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上了‘交强险’后,保险公司会出具一张保险单。通俗地讲,保险单就是上路的凭证,没有它就不能上路‘拉活儿’。”王国华说。
而“交强险”并非由出租车司机个人到保险公司投保。王国华告诉记者,出租车公司会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里扣除一定金额,由出租车公司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在交通肇事后,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获得经济补偿,减轻车主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
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能够在遇到交通事故后享受到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不出事不知道,一出事才体会到‘交强险’形同虚设。”王国华说,2010年夏天,他在驾驶出租车运营过程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伤者4万余元,超出“交强险”的5000余元赔偿金由出租车公司支付。
“实际的赔偿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按照公司之前的内部规定,出了事故需要赔偿时,先由出租车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超出了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数额,再由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个人补齐,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王国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