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刘正均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不够全面,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而各政府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时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解释,有可能误导社会公众。
“三公经费”标准不完善。目前,国内公务接待尚无明确标准,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依照的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执行的标准,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距,部门超标准列支现象比较普遍。
“三公经费”口径不一致,既反映在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不尽相同,也反映在预算批准的标准不统一方面。
但是,实践中,“三公经费”很难有统一标准。2012年3月下旬,四川省省市两级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在公开过程中,更现实的难点,在于“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标准模糊,管理不够规范。
据了解,财政部在1998年曾颁布过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相关规定,各地政府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公务费”的2%。如果以这个规定来看四川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少部门都已超标。
“像公务接待费标准,找不到一个严格的标准,只要合理就行。我们把握的原则是,体现工作价值,体现实际工作需要,避免大的不合理增长。”四川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比如,对招商局来说,对外接待是主要工作,接待费必然就高。”四川省审计厅副厅长陶志伟说,类似的还有公安部门办案使用公车费用和外事部门的出国费用。不同部门职能的差别很大,决定了“三公经费”难有统一标准。
相比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公车的标准、口径较为容易统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从2011年1月6日起,一般公务用车统一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裸车价)18万元以内的轿车。
除了一般公务用车,公车还应包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环境监测车、急救车以及执法用车等。
早在1994年,中央就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公车配备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按照此规定,很多官员都应该没有配车,然而现实是,配车不仅多,而且超标准配备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不仅是因为严重缺乏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不能变成一种硬约束,在一个部门、一个地方,首长负责制的体制现状也决定了,配车多少是由首长说了算,费用与配车名目总能找到一些变通的理由。
不少学者认为,中央对于“三公经费”的压缩有非常大的决心,那么财政体制改革应该不断跟上,完善政府预算和支出体制,“三公费用”不应再被归入、转嫁到“其他支出”项目,只有预算细化,才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