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务用车问题,条例作出了详实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此外,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为了杜绝公务接待的铺张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