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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号院皆为梁林故居 曾被鉴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时间:2012-02-01 08:27  来源:新京报

  违规拆除负何种法律责任?

  1月27日晚,北京市文物局已责成东城文委依法追究拆除“梁林故居”单位的责任。那么拆除“梁林故居”究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说,《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3项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保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何戍中解释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的,应该是私拆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单位的主业资质。

  谢辰生则呼吁,如果政府部门认定拆除“梁林故居”的行为违规,应尽快对拆除单位依法问责。(记者 王佳琳 魏铭言 王荟 仲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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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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