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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获罪多因贪腐,民企老板多因诈骗

时间:2012-01-16 10: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贪腐金额“暴涨”,系往年3.5倍

  “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突破千万,较往年显著增加。”在报告总结的2011年企业家犯罪现象七大特点中,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暴涨”这点格外突出。

  相应地,报告显示“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从7人增到14人,较2010年翻了一番。

  报告指出,在2011年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的59例贪腐案件中,国企企业家每案的平均贪腐金额是每人3380.82万元。

  “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腐金额也达到2077万余元。”王荣利介绍,“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估算,若按人均贪腐金额3380万元计算,数字可达前一年度的3.5倍。

  “贪腐金额是我创造的一个概念,与涉案金额不同,它指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获得的,拿到自己家里或归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总额。”王荣利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进一步解释,“不包括挪用公款、失职造成的损失等,因为挪用公款有的归还了,有的部分归还,有的追回了一部分等。”

  从报告中可见,若将13例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纳入视野,平均每案的挪用金额达8473万余元。

  为何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呈“暴涨”现象?“在我个人看来,原因首先在于我国的经济总量在逐年稳定发展,手头可运作的钱增长很快,这是大背景;此外,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有很大一部分钱投给了国企,给国企企业家贪腐提供了额外‘机会’。”王荣利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当然,也不能忽视国企内部容易出现‘一个人垄断大的经济活动’的现象。当一个人把钱拿在手里,就能促成一个大的经济活动的时候,大笔贿赂金更容易集中流向某一个人。”

  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环节犯罪

  除国企企业家外,报告也分析了民营企业家2011年的犯罪特点,指出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环节犯罪,而“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是其最主要特点。

  在199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11例为民营企业家。“由于国企和民企的管理者在身份、职责、待遇和犯罪特点上都有不同,所以把二者‘分开看待’。”王荣利表示,“比如,民营企业家与贪腐罪名基本无关,罪名多集中在各种诈骗、‘涉黑’犯罪、行贿和非法集资等领域。”

  报告显示,在109例民营企业家被初步确定或判决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余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诈骗罪,占近一半比例。

  “在2010年度,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却达41例,增涨了1倍多。”王荣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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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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