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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个税法全面实施 欣喜之余工薪族仍存隐忧

2011年09月04日 10:26:4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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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背景

  “月饼税”

  “月饼税”是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按照此项规定中秋节单位给员工发的月饼等实物属于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房产证“加名税”

  实质是契税。起因缘于今年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此前,房产等不动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引发网友热议,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南京、成都、武汉、青岛、苏州等地相继提出对“加名”征税,加剧各界争议升温。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执行。

  个税起征点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说法应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起征点不征税。征税对象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举例来说:假设数字为2000元,当月工资是2001元,若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缴税;若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不用缴税,超出2000元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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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