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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背后推手调查: 成福利院“创收”手段

2011年06月09日 08:12:4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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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款的潜在“刺激”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迈克尔夫妇最终得到了自己的孩子。整个过程下来,他们花费约3万美元,其中约5400美元是给中国的福利院的捐赠款。

  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

  正是这笔款项,被质疑是福利院“卖婴”。傅月蝉称,这笔钱其实是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不过,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

  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认为,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对于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称不可思议。

  5月24日,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35000元人民币捐赠款正是福利院送养弃婴的动力。这名业内人士称,如今国家调高弃婴的抚育标准,在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每月有财政拨款1000元。“如果领养费用下降,福利院宁可自己养。”

  事实上,对于捐赠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作‘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责任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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