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路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划分政府责任、改革户籍制度、创新供给模式,通过持续的发展和改革实现均等化
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何时不再是城镇居民的专利?
现阶段,农村地区与农村居民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区域与重点群体。面对人口数量庞大的农村,应设计一条什么样的路径,让均等的公共服务阳光洒遍城乡?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四川成都的经验受到广泛关注。日前,成都出台办法,率先将保障房建设延伸到农村,农民也能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
“成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离真正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还有相当距离,在推进过程中受到体制机制、供给模式、政府间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阻碍。”曾4次到成都进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调研的郑功成指出。
从各地探索来看,“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无疑是一条基本路径。但让每个人有机会、有权利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消除歧视,实现公平,并不容易做到,很难一蹴而就。
“城乡差别和体制分割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造成了现有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不接轨。”丁元竹说,此外,财政能力不足、政府间角色划分困难、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都从体制上制约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提出,要在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上加大投入,在结构上进行调整,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在加大投入方面,宋晓梧说:“我们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比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低13个百分点,比3000—6000美元的国家平均要低24个百分点,加大投入总量的空间还很大。”
在财政体制改革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将建立财力保障机制,同时为了增强县以下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事权的基础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显增加中央对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在政府责任划分上,丁元竹建议,中央政府应主要负责服务范围划定、服务标准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服务监督评估;地方政府应主要负责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改进。
在户籍制度方面,结合成都的探索经验,郑功成认为应彻底剥离附加在户口本上的特定权益或歧视性限制,包括将农村土地产权进一步明晰后实现与农村户籍的分离,真正实现户籍居民在全域范围内的自由迁徙。
另外,在供给模式方面,要推进制度创新,扩大参与面,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专家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财政体制改革、政府责任划分、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分割打破的基础上实现,要通过持续的发展和改革来实现。
总体上,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已具雏形。“‘十二五’规划纲要和2011年财政预算都明确,教育、社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增幅在15%左右。如果‘十二五’期间保持这样的增长幅度,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宋晓梧的一番话让人振奋。(李红梅)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