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海南检察
多项措施规范同步介入
为理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协作配合关系,保证调查工作公正、合法地进行,需要建立起一套责任明确、联系通畅、反应快速的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机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近日对记者说。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出台多项措施,为及时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确立较为完善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安全监督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分别设立专门信息联络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联络员在24小时内向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报告。建立检察机关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监督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检察机关分管领导列席会议。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后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查处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相关情况。
其次,明确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法律定位和职责范围。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对查清事故的原因、后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等问题展开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重大事故犯罪的同时,重点调查事故背后有无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渎职犯罪。参与调查工作的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公、检、安监之间的分工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代替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更不干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协助、配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009年3月27日,海南省万宁市博冯水库发生溃堤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事故发生恰逢亚洲博鳌论坛开幕前夕,人心惶惶。省检察院反渎局、万宁市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掌握了万宁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小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造成博冯水库溃堤事故的第一手资料,检察机关及时对杨小奋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事故调查组通报了有关情况,建议调查组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尽快对受难群众做出安置和经济补偿。在当地政府和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这起特大责任事故得到稳妥有效处置。
如何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划分?海南省检察机关按照以下标准对介入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或死亡1人的事故或以下,由事故发生地的县检察院介入调查;造成经济损失50万—100万元或死亡2—9人的事故,由分、市检察院介入调查;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或造成死亡人10—29人的事故,由省检察院介入调查,事故发生地的分、市、县院反渎职侵权局也同时介入事故调查。 (记者王比学)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