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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同步介入剑指渎职犯罪“发现难”、“查证难”

2011年06月03日 22:06:3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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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家呼吁“同步介入”写入司法解释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容忽视

  周建伟说,从案发渠道上看,案发后信息的交换存在时间差,是导致渎职案件发现和取证困难的一大原因。按照属地原则,事故一旦发生,首先由事故责任部门上报安监机关,再由安监机关转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酌情将信息报给当地检察机关,信息的纵向运行导致检察机关获取信息慢一拍。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统计数字表明,去年行政处罚案件近200万件,重大事故、工程建设、环境污染中的行政违法案件均在其列,但行政部门只有7.1%的案件上报到检察机关。对此,刑事诉讼法专家表示,这一数字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很不相称。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如下问题仍待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有的执法不透明,检察机关难以从中发现和调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张国平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检察机关不能第一时间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判断,这就给行政机关掩盖问题提供了机会。同步介入则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契机。”

  卞建林建议,鉴于同步介入工作机制在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中的积极意义与效用,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十分必要。

  他还认为,在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同步介入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对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注意细化具体的操作程序,明确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