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反渎职查案同步介入领域扩大
●人力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的查案范围将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扩至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国土资源和环境建设等多个涉及民生重要领域。
2006年,针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的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明确说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将邀请检察机关进入事故调查组。2007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成调查组,同时调查组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文生说:“同步介入是随着司法实践的需求,被一步步引入反渎职侵权调查中的。随着同步介入扩大到多个领域,反渎职检察机关亟待破解的新问题、新挑战也显露出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董丽娟,有着多年基层反渎职侵权检察经验。面对《规定》,董丽娟更关心“反渎职检察官在什么情况下介入”、“反渎职工作将以什么样的工作机制介入”,她说:《规定》对同步介入的程度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开展同步介入工作,我们基层检察院还在探索之中。
董丽娟也提出了她的担忧,从现在的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反渎职人员进入调查组的工作模式来看,同步介入一旦扩大调查领域,反渎职人员驻组意味着本来就人员紧张的反渎职工作,人力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杨书文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同步收集证据、同步掌握信息,对反渎职调查的好处很明显。但另一方面,调查领域的扩大,使得反渎职检察人员要和食品、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协调打交道,人员的配备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完善同步介入的操作层面?很多基层反渎职检察官反映,如果政府安全监管信息能与检察机关渎职监控进行对接,将是传统办公模式的一大突破。周建伟说,现在政府应急办的安全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如果与检察机关能够信息共享,人员不足的问题将得到缓解。另一个基层反渎职检察官关注的问题是,反渎职调查人力有限,特别是专职人员少,遇到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恶补专业知识的现象越来越多,如果能有相关专业部门直接嫁接,就能节省很多人力物力。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卞建林教授建议,要解决人员配置紧张和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应从工作机制入手,比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司法机关适时介入机制等,这样可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执法效力。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