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犯罪不忘作账,年入毛利超过50万
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在被端的卖淫窝点柜台一个很隐蔽的抽屉里找到四本账本。分别记录去年每月的收入、分给“小姐”们的,以及今年每个“小姐”每天接待的客人和收入。记者了解到,记录月收入的两本账本上写着从2009年1月至今年8月每个月的收入情况。例如这9个月,平均月毛利过5万元。今年1月份的收入最高,有6.8万余元,像五六七八月份是“淡季”,只有两三万元。
而在记录每个“小姐”月收入的账本上,三张纸上分别写了“娇”、“彩”和“婷”。例如“娇”在去年2月能拿到手的有九千余元。最少的一个月也能拿到四五千元,最多的时候都有一万三四千。还有一本今年记录的账目,上面用A、B、C代表卖淫女“娇”、“彩”、“婷”。办案民警告知,这是三个卖淫女每天接待的嫖客人数,以及提供服务的种类。3、6、10分别对应的其实应该是30、60和100元,是提供三种服务收取的费用。而事实上,她女儿早就不想干了,因为有个男友,知道这是孽缘,想早早结束这种不幸的生活,可又苦于“父命难违”。
在派出所里,毛氏夫妇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他们还称,在他们老家,是笑贫不笑娼,所以带着16岁的女儿还有两个侄女出来“挣钱”。(严佳一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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