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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 新规剑指官员隐性腐败

2011年06月03日 22:07:3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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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行贿者对官员开始都是打‘感情牌’,慢慢将其落入已经设置好的圈套。”李永忠认为,“与物质贿赂相比,非物质化贿赂一是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具有炮弹上的延迟引信的特点,穿透后的爆炸,破坏性更大。二是温和性,常常带有感情色彩和温情面纱,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三是多次性,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在一定程度上,看似‘温和’的非物质贿赂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国家新规剑指反腐盲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这样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产生了贿赂的多样性。换句话说,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为贿赂的手段或媒介。但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贿赂终究是和利益挂钩,是行贿者用各种手段与受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仅仅将贿赂规定为财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质化贿赂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及时修订我国的法律,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甚至是给人带来利益的一切媒介。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其中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非物质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和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若干规定,对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隐性腐败”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今年1月18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的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被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5月,中办、国办先后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提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针对日益增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国证监会日前透露,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继续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同时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机构人员证券违法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

  “从治本的角度来说,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任建明指出,“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性腐败也一样会销声匿迹。”(姜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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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