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截至2009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0.7万人,比上年减少2.5万人,比上年下降0.4%。其中伤残人员87.2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2.0万人,比上年增长2.3%;在乡复员军人180.9万人,比上年下降5.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351人,比上年减少271人,比上年下降16.7%,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22人,比上年减少118人,比上年下降26.8%,红军失散人员4.1万人,比上年减少0.6万人,比上年下降12.8%;烈士遗属31.8万人,比上年下降4.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1万人,比上年下降3.4%。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亿元,使599.9万优抚对象享受了优抚医疗保障。2009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13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一次性投资5亿元改造资金,实施了全国133个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1137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5723处,其中纪念馆(陈列馆)1076个,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622处。
2009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9.1万人,比上年减少1.5%。其中退伍义务兵32.6万人(城镇义务兵 17.1万人);转业、复员士官6.3万人,复员干部1482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9万人,比上年降低9.5%,中央下拨安置经费1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876个,比上年增加了30个,年末职工1.9万人。
加强军供站建设,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供站(含军转站)330个,比上年增加了1个,年末职工0.6万人。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