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推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年共有7.4万个村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民登记数为8172.4万人,参与投票人数为6521.5万人。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至2009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4万个,其中:村委会59.9万个,比上年减少0.5万个,降低0.8%,村民小组480.5万个,比上年减少0.4万个,村委会成员234.0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社区居委会84689个,比上年增加1276个,增长了1.5%,居民小组129.5万个,比上年增加0.8万个,居委会成员43.1万人,比上年增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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