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了儿童福利对象,初步建立了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规范化进程。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单位共收养儿童11.5万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03个,比上年增加13个,床位4.4万张,比上年增长9.1%。
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引导和推动寻根回访工作有序开展。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980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459件。被收养人合计44359人,其中残疾儿童2578人,女性32241人。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6个,床位0.4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5万人次。
3.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共同完成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联合下发了上报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中央专项投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准备工作,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并争取中央将110所精神病医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截至2009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66个,比上年增加22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77个,比上年增加18个,床位数3.9万张,比上年增长8.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3万人,比上年增长6.4%;复退军人精神病院89个,比上年增加4个,床位数2.0万张,比上年增长11.1%,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7万人,比上年增长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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