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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起草25年未出台 强制收治问题引争论

2011年06月03日 22:08:3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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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的困局

  据马力介绍,大多数精神病人可以通过医治回归社会,但如果病人得不到救治病情恶化之后,就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这不是一个考虑成本的问题,政府、社会与家庭都无法回避”。

  现实情况令人堪忧。经过2008年北京调研及2009年的四川调研,马力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都是经费不足,进去出不来。除了自愿治疗的少数患者能够主动出院,非自愿性住院的患者很少能治愈回归社会。

  所谓“进去出不来”,一方面是监护人、亲属将患者送到医院之后就放弃监护责任,导致患者无法出院,加剧医院的负担;另一方面,民政部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收治之后大多数无人认领,公安部门收治的有犯罪行为的患者,因其有攻击性,家属不敢接、公安部门也不敢放,实际上这三类人群都无法回归到社会。

  经费的筹措成为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目前的卫生体系下,精神病医院的效益与病人挂钩,通过救治获利,也成为“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人医治的经济温床。

  据媒体报道,当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即使采取“家庭病床”治疗,每年最少也需1万元。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消耗,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就连享受医保的病人家庭也无力承担入院门槛费和门诊自付部分,更别说大部分病人没有医保。

  在立法过程中,将精神病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比重成为讨论的重要问题。基本的观点是,收入药物目录的比重要比一般疾病高,背后涉及的则是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

  从治疗机构来看,“所有的公共精神病机构一定是全额拨款,否则就不得不去赚钱。”马力认为,目前这类机构的薪酬太低,留不住人才,“做这个工作没有地位,国家一定要提供高额的特殊岗位津贴,鼓励大家从事这个工作”。

  对于拨款,马力也不赞同按人头拨款的方式,“这样将加剧‘进去出不来’的现象”。她的思路是,按照治愈出院率给予奖励。

  马力还建议,在精神卫生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该将各个环节——政府、社会、家庭各方的权责明确下来。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所涉及的卫生、民政、公安、司法、劳动保障、财政、发改委以及残联等八个部门应该各司其职,比如残联负责回归社会的开放式治疗,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提供就业,对于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一出现精神病患者就想办法让其失业的做法应追究责任。

  对家庭或者监护人而言,由于精神病的急性期只有三到十天,耽误有效治疗时间就可能再也无法回归社会,因此家庭如果不送治,就构成虐待罪。而家属和监护人如果将患者送到医院不接回来,法律应该规定为遗弃罪。(记者/申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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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