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次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精神卫生法调研,马力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医生告诉我,精神疾病有三到十天的急性期,真正的治疗就要抢这个时间,只要治疗及时,就可以恢复,回归社会。过了这个时间,就成了慢性病。”
谈起这个话题,马力颇为激动,“这些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受疾病困扰,另一方面受社会歧视,如果得不到及时帮助,就可能变成病人。”据了解,在目前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的人能得到救治。
早在2002年起草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还有约600万癫痫患者。
此外,受到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约3000万。“在这个群体中,目前小学生有心理问题的占20%,中学生为14%至38%,大学生占到20%。”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知,这部法律被部分人大代表看成是与《食品安全法》同等重要的法律,都涉及生命安全与基本权利。参与该法立法工作的人士说,每年两会均有大量代表提交议案,认为这部法律再不出来,基本人权就会出问题。
滥用的“强制”
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仍是强制收治。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辟谣后,一个由律师为主组成的“关注精神病强制收治邮件组”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来的讨论资料显示,“这个消息值得欢迎。但未经法庭程序,当事人没有司法救济机会,对所谓刑事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没有质证和审查机会,就被公安决定关进精神病院,也是个严重的制度缺陷。”
讨论组成员之一就是黄雪涛,她的业务专长在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一次偶然的机会,黄雪涛代理了一起正常人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件,促使她投身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关注之中。
2006年,深圳当地人士邹宜均,被家人以近似于绑架的方式送入精神病院,并被禁锢长达三个多月。后在黄雪涛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并提起诉讼。
该案中,精神病医院坚称“谁送进来的,我们医院只对他负责”,对于律师提出的人身自由、通讯权、会客权,院方表示需要征得送治人同意。黄雪涛认为,出于非医学理由,对邹宜均的人身自由、会客自由、通讯自由实施限制,实际上是合谋对邹宜均实施非法拘禁。
案件折射出法律的尴尬。十年前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黄雪涛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指出,“由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仅是卫生部等部委规章、规定,即便是地方制定的精神卫生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也明显违反《立法法》。”
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另一面,是大量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治疗。
马力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说,“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分为自愿住院、保护性强制住院与保安性强制性住院三类,后两类为非自愿治疗,这也是目前《精神卫生法》起草最重要的争议所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也认为,目前保安性非自愿住院治疗仍是法律空白,对其重视不够。
2010年两会期间,刘白驹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法》应当如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的提案”,呼吁中国《精神卫生法》在确立自愿住院、治疗基本原则的提下,建立两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即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和保安性非自愿住院治疗。
据马力介绍,由于第三类已经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收治。因此,争议最大、最难办的要属救护性强制住院。“在讨论和调研中,我们认为对于收治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两个程序,首先是医生鉴定,然后有独立的第三机构来复核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这个第三方必须是独立的并且和医院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不隶属于任何机关,由三到五人组成的专家组随机选取。”
黄雪涛认为,精神病的决定者不应该是受益人,比如公安机关和医院。因此,应该提供司法救济与表达异议的渠道。
刘白驹则特别强调,由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实施,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精神卫生法》应对其适用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且引入社会、司法的干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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