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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破冰 分类管理打破“天花板”

2011年06月03日 22:08: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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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独木桥为阳光大道

  为了改变这种“千军万马挤官道”的局面,2010年初,深圳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并对这两类职位建立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把公务员发展的独木桥改为三条阳光大道。深圳大部分公务员告别行政级别的束缚,通过职级晋升来体现自己的价值。

  王敏介绍:“此次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涉及30多个部门及10余个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大概涉及6000余个岗位和人员。加上此前进行的公安专业化改革对1.5万名警员做了类别划分,分类管理改革覆盖70%的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在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他们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分布在基层的街道、分局、所(站)等一线管理单位,职业发展“天花板”低。二是工作性质相近,工作任务相对固定,工作内容重复性强。

  王敏说,改革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明确为非领导职务,设7个职级。执法员职级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三级执法员以下不设职数限制,执法员晋升职级主要考虑年龄和业绩因素。“一般每三四年可晋升一个职级,22岁毕业的本科生一般45岁左右可升到二级执法员,在退休前有30%至60%的人可晋升至一级执法员,这基本解决了职业通道的‘天花板’问题。”

  刘伟森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的基层工作人员,此次公务员改革中,刘伟森被划分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今后他要追求的不是科级、处级等行政级别,而是从七级执法员到一级执法员这样的专业职级。

  “以前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名额有限,晋升很困难。现在职业道路一下子拓宽了,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一级级往上升。这样我就不用整天想着升官的问题,可以安心自己的工作,只要表现好,不当官我也会有好的发展。”刘伟森说。

  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举措。为稳妥起见,深圳采取增量改革方式,对2010年后新进入深圳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实行聘任制。按深圳每年公务员退休数和接收军转干部人数测算,预计每年新增约1000名聘任制公务员,10年后如果达到1万人,也只占到深圳目前公务员总数不到1/4,这对现行管理制度的影响将是渐进、平缓和可控的。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