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同龄退休等因素不利于妇女参政
多个省地市普遍反映,目前男女公务员不同龄退休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妇女参政水平的提高,导致决策层人才队伍性别结构失调。如陕西省余林县执行县级女干部55岁退休政策,很多女干部50岁就退居二线。黑龙江各市、县两级中层女领导干部早于男干部退居二线休养,市级中层女领导干部普遍在55岁之前退居二线,县级中层女领导干部在47岁至52岁之间退居二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执行国家有关干部退休政策中,也存在男女差异。有的地方实行女性50周岁“一刀切”;有的地方规定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退居二线;有的高校规定女性50周岁退居二线。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表示,《公务员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没有对女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在退休年龄问题上执行标准不一致,也由此引发一些信访案件。女性55岁、男性60岁退休的规定,不仅使女性的政治生命缩短,而且经济收益及其他待遇也受到很大损失。
除了外部环境因素,导致女性参政水平低的一个原因是女性自身的参政意识偏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自查报告中表示,由于社会上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