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出面道歉退费
5月6日上午10时左右,在武汉市武昌区闽都宾馆2032房间,陈芹见到了坊子区法院两名法官。
记者获得的双方交谈的现场录像资料显示,两名法官分别为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黄良东和执行局局长郭振宇。
录像中,黄良东及郭振宇承认收取办案经费事实,并向陈芹道歉,提出退还经费。
“错了就错了,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录像中,郭振宇说,为了表明诚意,还特地把当事法官陈本涛和执行庭庭长赵世国带到了武汉。
“19000元,这是无条件要退的。”郭振宇称,陈本涛收到陈芹信后,上报了领导,院领导很重视,派4人到武汉,希望妥善处理此事。
除办案经费外,陈芹还提出事发时自己正处于怀孕期间,被索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录像中,郭振宇、黄良东表示无法接受5万元索赔,只同意退费19000元,并按利息赔偿3000元。陈芹认为,3000元赔偿,达不到警示作用。
随后,陈本涛称,15000元由单位支付,赔偿部分由涉事法官个人承担。
“我们这么远过来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协商中,赵世国希望陈能够降低赔偿标准,并提出包括19000元在内共退款5万元的建议。此提议未获陈同意。因赔偿数额存有分歧,双方当天协商未果。
5月7日下午,赵世国致电陈芹,称已给陈的公司账户上汇入22000元。随即,4名法官离开武汉。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