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北省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憬鑫源),被青岛润泰公司(下称青岛润泰)拖欠货款70万元,武汉憬鑫源将青岛润泰诉至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索要19000元的“办案经费”。
12日,当年经办此事的黄志宏介绍,为了帮助公司法人代表及时拿到执行款,当时分笔多次给了法官陈本涛19000元,并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
黄志宏说,当时法院到青岛办案时,以差旅费和油费为名,两次索要了2500元和1500元,这4000元包含在19000元之内。
黄志宏介绍,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后,陈本涛提出法院经费不足,一般要求按执行款10%向法院缴纳赞助费。经过讨价还价,赞助费最后降到15000元。
2010年4月,得知黄志宏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武汉憬鑫源法人代表陈芹决心讨回“办案经费”。4月26日,陈芹向法官陈本涛寄去当时拍摄的部分录像光盘,并附信要求陈本涛在3日内归还当年被索要的19000元,并赔偿其损失。
5月2日,陈芹接到坊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电话。电话中,赵世国称愿意退还陈本涛违法收取的费用,并表示三日内退款。5月4日,赵世国再次致电陈称,法院领导很重视此事,希望派人到武汉专程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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