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提名权,弱化个人提名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性部署。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选任机制上,重点强调民主运作方式和选人用人风气。”杨德山说。在具体做法上,《决定》首先要求:“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事实上,个别地方对提名制度的探索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2007年10月以来,为杜绝因责任不清晰在推荐提名中出现随意票、人情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以扩大党内民主为突破口,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方式,探索实行了推荐干部实名制。经过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实行实名推荐,方能最终产生初始提名名单。
在实名推荐过程中,未央区要求参加推荐人员在填写推荐表时,必须如实将推荐人姓名填写在印制密封线以内。为保证推荐人意志不受外在因素干扰,未央区特意选择布置了推荐场所,设置若干个封闭填表室;为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推荐的客观公正,未央区规定,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组织部长不参加填表推荐。
随着营造干部选任公正风气对提名制度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以《决定》中的明确要求为契机,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下大工夫创新方式,以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落实提名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实行市委全委会成员两轮署名推荐干部,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河北省大名县则实行了“两次预提名”,再与民主推荐挂钩,给提名者“施加压力”,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对提名方式的探索有一个共同目的:强化了组织提名权,弱化了个人提名权,破除了“一把手一锤定音”的现象。在开展提名制度改革的县市“一把手”看来,他们乐意为自己“权力瘦身”,并希望以此带动良好用人风气的形成。
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认为,现在个别地方存在的“一把手”独断专行作风,不仅破坏了党内的民主氛围,更让群众对选拔出来的干部难以信任,也让党和政府在更多方面失去公信力。“现在通过制度设计对‘一把手’进行制约,有利于破除独断专行的作风,有利于选出一批心向百姓的干部。”
[责任编辑:王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