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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次披露治理“牢头狱霸”详情

2011年06月03日 22:10:3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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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挖犯罪背后是执法理念之变

  今年6月3日,曾经在广东省佛山市制造1998年特大枪杀案,涉嫌杀害多名警察、群众,致伤多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被押送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经过公安监管民警的谈话教育,从成瑞龙身上又“挖”出两宗抢劫杀人命案,涉及4死1伤。

  这种深挖犯罪的做法在公安监管场所已初见成效。数字显示,公安监管场所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同时,深挖犯罪破获案件占同期公安机关破案总数10%,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命案、大案。

  是什么使公安监管场所深挖犯罪的战绩显著?“执法理念的转变”,赵春光这样简要概括。

  “过去几十年,公安监管工作存在‘一看二守三送走’的模式,公安监管民警把在押人员看得住,送出去,就完成任务了。有的民警调侃,在押人员是‘有期’,而民警每天面对的都是触犯法律的在押人员,民警的工作却是‘无期’。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监管民警对职业的认同感和积极性。”赵春光说,面对这种情况,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化尤为重要,要使公安监管民警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教育、感化、挽救人灵魂的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全国公安监管有数万民警,每年监管数百万人,涉及数百万个家庭。怎样把这些在押人员变成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这就对公安监管工作和监管民警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监管民警要熟悉政策法律,善于敏锐洞察被监管人员细微言行下隐藏的内心秘密,能够以个人威望魅力赢得被监管人员信任,运用法律、政策、道德、心理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之以难,使被监管人员认同并接受教育转化。”赵春光进一步说,被监管人员在心灵的忏悔和感动下,积极交代余罪和其他犯罪线索,经依法查证破获案件,这就是深挖犯罪。

  赵春光表示,交代余罪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这样既使被监管人员因有立功受奖行为得以兑现法律对其宽大处理,保障了其合法诉讼权利的实现,又使通过公安监管工作深挖犯罪破获案件,更加维护了法制尊严,打击惩处了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