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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数次犯性侵案后获假释 又囚女子当性奴

2016年03月09日 15:0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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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九年前在大台北犯下多起随机强盗的“掳人之狼”,假释又犯重案!该名恶狼九年前犯案被判十年六个月,入狱后关了六年,竟然在去年底假释;他恶性不改,以电击棒威吓后性侵隔邻的女子,并囚禁被害人当性奴,日前才被逮捕羁押。妇女团体批评,司法系统在审判这类案件中应考虑再犯的可能,以免有下一个被害人。

  警方调查,恶狼季为成(三十二岁)在二○○四年和同伙在三个月内,犯下数十件强盗掳人案,他持刀随机掳劫落单女子,撞倒后强拉上车意图性侵,他还拍下被害人裸照,当时季嫌作案频频,新北警方投入庞大警力才将他逮捕,但他性侵部分因证据力不足未被定罪,其他强盗、窃盗、抢夺案件部分,被判刑合并执行十年六个月,并于二○○六年中入狱服刑。

  听电击声会兴奋

  季嫌入狱后相当狡猾,因狱中表现正常,于去年九月二十一日获假释出狱,没想到他一出狱就犯下多起抢夺案件,并于四月初将抢夺的数千元现金,借给隔壁认识的女子(二十七岁),称可解除对方遭冻结的账户,博取好感,季嫌再借故约出对方,被害女子上贼车后,季嫌竟将车子开到山区伸出魔爪,还以电击棒恐吓:“你是想乖乖配合还是想吃这个?”吓得被害人尖叫哭泣,季嫌听了异常兴奋,性侵得逞再载回租屋处囚禁,并陆续性侵十余次,被害女被囚一周趁季嫌沉睡后逃出报警,警方随即将季嫌逮捕。

  对于季嫌假释再犯,新北检方指出,季嫌先前入狱时,因未含性侵罪名,因此假释期间没有佩戴电子监控仪器,但季嫌再度犯罪,已违反保护管束规定,检方最快会在新案起诉后,撤销季男假释并重新执行前案剩余刑期。

  遭控性侵未定罪

  新北市警方指出,九年前季嫌被控涉妨害性自主罪嫌部分,因罪证不足无法定罪,未料假释后,竟掳女当性奴,目前已搜集相关证据及被害人供词移送法办,承办警方表示:“这次证据很明确,希望法院能衡量他的恶行判重刑,不要再出来危害社会。”

  律师姚本仁指出,假释中的季嫌所犯的妨害性自主、拘禁被害人等,至少判处七年以上刑责,加上他前科累累,所犯的罪刑合并会被加重二分之一,且假释后的残刑会并入刑期中,未来判刑会很重。

  应考虑妇女权利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说,掳人性侵案的刑期很重,司法在证据审查上较严谨,但判决中不应只考虑加害人的权利,而应考虑到被害妇女权利,更要考虑到这种重犯日后再犯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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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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