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得侵犯机动车路权
在台湾很容易遇到各种交通安全宣导,最常听到的就是“路权”这个名词。何谓路权呢?按照官方解释,对行人而言,路权就是使用道路的先后秩序。行人过斑马线闯红灯,或者乱穿机动车道,侵犯的就是机动车的路权。导报记者驻台时虽然也不时遇到到处乱窜的机车,但违规过马路的行人,倒是相当少见。即使在罕有车辆的乡镇道路上,也经常看到行人规规矩矩在等红绿灯。其实说是闯红灯要被罚款,但很多路口并没有警察身影出现,凭的就是行人自觉。其实在道路两边等红灯的人潮注视中,自顾自闯红灯,也相当需要勇气。
导报记者曾经遇到台湾警察在街头处理行人违规。有一位须发皆白的老妪,步履蹒跚,不顾人行道上的指示灯还未变绿,颤颤巍巍就迈开步子踏上了斑马线。这时,一位年轻警察快速上前拦住了老太太,一边搀着老太太退回安全岛,一边说:“阿嬷,这样很危险呐!”趁着等绿灯的间隙,警察不断跟老太太重复讲解闯红灯是交通违规,直至老人家过了马路,渐行渐远。按照相关规定,这位警察既未开罚单,也未进行长达一两个小时的安全讲习,略有失职之嫌。事后这位警察告诉导报记者,老人家走路慢,经常担心绿灯太短来不及走,才会抢红灯。既讲法理也讲人情,除了小惩大诫规范行人过马路外,如何让道路交通安全规章更体贴细致以人为本,或许才是保护“路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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