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黄妓女户许可证,成“国宝”级骨董。
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废娼,但由于性病流行和私娼严重,被迫变相允许公娼。1956年3月,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允许性从业者执照经营。按照当时规定,年满18岁的女性,通过健康检查,并由父母亲自到警察局盖章,就可以申请公娼牌照,同时,为了避免疾病传播,政府还为公娼提供免费的定期体检。宝岛色情业正式合法化,但这一时期一般和酒楼等行业混合。
[责任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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