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升格“直辖市”
截至2012年4月底,桃园县人口数达201.7万人,整体活动人口估达250万人以上,为台湾第一大县,境内工商发达、投资环境优良、经济成长快速。
依台湾“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1项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该法第7条之1第2项规定:“县(市)拟改制为‘直辖市’者,县(市)政府得拟订改制计划,经县(市)议会同意后,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因为桃园县人口已突破200万人,并经台湾“行政院”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准用“直辖市”相关规定,桃园县在各方面均符合升格改制的各项条件,更具备国际竞争实力,因此提出申请“就地改制为‘直辖市’”,“让桃园起飞,让世界看见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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