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明说,壹传媒案已达申报标准,不会受修法影响;且“公平会”进行实质审查有无垄断情形时,仍会考虑占有率。他还说,修正案估“立院”下会期才会通过,壹传媒买卖双方基于获利考量,应不会拖那么久。
吴秀明也表示,虽少了市占率门槛,但营业额申报门槛可能朝降低营业额金额来修订,也不排除依产业别订定不同申报门槛,例如在德国,媒体的申报门槛即更低。
吴秀明指出,过去许多联合行为都很隐密,证据不易搜集;该条修正案若获通过,“公平会”就得向法院申请搜索及扣押电脑、电邮等相关证物,以及时取得违法事证。
“公平会”官员说,由于“公平法”还需“立法院”审议通过,预期台湾壹传媒出售案会以旧法审理,旺旺中时集团购买台湾壹传媒,由于两家公司业务相近,市占率仍将是申报门槛之一。
“公平法”修正后,台湾壹传媒出售案是否还需要计算市占率?“公平会”主委吴秀明指出,台湾壹传媒出售案已达审查标准,不会因修法受到影响;虽然结合门槛单一化,但“公平会”未来调查市场竞争有无垄断时,仍会考虑市占率。
“公平会”指出,以销售金额作为结合单一申报门槛是国际趋势,因为市占率计算常有争议,厂商申报的市占率与“公平会”计算的市占率常有出入。新版“公平法”明订以销售金额作为结合申报门槛,且必须将关系企业的销售金额都并入计算。
以台塑集团购买壹传媒为例,虽然出资方是台塑、南亚、台化、台塑化、麦寮汽电与台朔重工转投资的一家海外公司,但在计算申报门槛时,会将台塑集团所有企业的营业额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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