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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称李登辉遭起诉绝不是“政治追杀”(图)

时间:2011-07-14 09:14   来源:环球网

  李登辉“国安密帐案”涉贪金额2.5亿 最高可被判无期

  环球网6月30日消息,综合台湾媒体消息,李登辉“贪污国安密帐”779万美元(当时汇率换算约2亿5千万元台币)被起诉。台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今天侦结,认定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和已逝“国安局长”殷宗文,连手侵占“外交机密案”归垫的剩余公款779万余元美金,以洗钱挪供私用,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李登辉和刘泰英。

  特侦组今年5月31日约谈李登辉到案,李否认贪污,对金钱流向一律推称“不知情、不记得”。

  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特侦组今开记者会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科1亿元罚金。两人另涉洗钱部分,触犯《洗钱防制法》“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最重可判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

  对特侦组起诉李登辉,李登辉委任律师顾立雄今痛批:“根本是政治迫害。”预计今天下午开记者会澄清。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表示,目前并没拿到任何具体书状,不了解起诉内容,因此无法针对案情具体响应,已请委任律师顾立雄协助了解。

  李称不知钱用去哪

  李登辉曾于2003年11月为“国安密帐”延伸的新瑞都案出庭作证后,曾表示“你就是查嘛,让它透明化,反正钱又没有纳入我的私人口袋,一切都是在为台湾做事情,欢迎查清楚。”2004年为“国安密帐”出庭作证时则改口说:“年纪大了,眼睛看不太清楚、耳朵也听不太见。”指国安密帐经费在他当领导人前就有,不太清楚经费如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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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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