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
实际上,以前两岸关系好的时候,大陆跟台湾联手合作过打击电信诈骗。但即便是大陆把证据都交给了台湾警方,诈骗犯回台后仍然判得极轻,很快就活蹦乱跳地又出去诈骗了。因为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刑罚,本来就定得非常之低。
6年前,14名台湾人涉嫌电信欺诈,遭菲律宾遣送大陆,经两岸协商,以台方协办、回台审讯的方式解决。结果,台湾法院对这些欺诈者予以轻判,激起岛内民众一片“不如留在大陆受审”的叫骂声;同年,另一批167人诈骗集团自印度尼西亚押返台湾,半年后,台中地院审结26人,仅一人判刑,其余皆轻判,准予易科罚金或缓刑。
而在大陆呢?以山东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为例,电信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就在6个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恶性结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连台方承办检察官都是一声叹息:“台湾已沦为诈骗王国!”
另一个细节也很能说明问题:前年,一批台湾诈骗犯在肯尼亚落网,关了一年时间,在听说要被遣送到大陆时,这批嫌犯集体暴动,封锁牢门,拼命打电话回台湾“求救”。
在这些诈骗犯眼里,台湾当局俨然成了“救星”。
[责任编辑: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