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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海峡两岸社会发展差异及因应策略之异同

2014-08-01 14:1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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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海峡两岸社会阶层结构之差异

  社会阶层结构与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与相关社会制度等均有密切关系。海峡两岸的社会阶层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前几年,日本学者最先提出日本出现M型社会发展趋势,并推广到台湾,即中产阶级相对贫困化与人数减少,中下层群体上升,顶尖富人群体更集中。但实证研究发现,台湾并没有出现典型的M型社会发展趋势。中产阶级人群仍呈现上升趋势,只是上升速度放慢,中下层或劳工阶层一直是台湾最大的社会群体。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台湾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与社会管制的逐步开放,中产阶级迅速兴起,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劳工阶层比例显著下降,中产阶层迅速增加,逐渐成为一个最具影响力的社会阶层。依台湾就业者职业分类初步估算,1978年到2008年,台湾中产阶级人口从120万人增加到463万人,占就业人口比例从不足20%上升到44.5%,显示中产阶级在台湾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中下层阶级主要是普通劳工、农民、摊贩、中低收入户等,其基本特征是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在每个阶层内部也存在差异。中下层阶层主体是劳工阶级,主要包括在生产一线的体力劳动者、机械设备操作工、服务工作人员及售货员、公务机构中的技工、工友、司机,党政雇用的工作人员等,约520万人,占台湾地区劳动力人口的52%。如果按就业者的职业观察,服务工作人员及售货员、农林渔牧工作人员、生产及有关工人与机械设备操作工等可视为劳工阶级。1978年到2008年,这一劳工阶级人口呈现了先增长后下降的过程,1978年达到500万人(502万人),1988年接近600万人(597万人),2008年为557万人;劳工阶层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则大幅下降,从1978年的80.6%降为2008年的55.5%,从另一面反映了中产阶级的兴起与发展过程。

  大陆社会阶层结构与台湾有很大不同。农民群体庞大,即使工业化与城市化迅速发展,一部分农民群体进入城市,构成一个“移动农民工群体”。依统计,2012年,农民工人数达26261万人,相当于11个台湾地区的人口。另一方面,大陆经济快速发展,教育日益普及,民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以知识精英、企业管理阶层与以民营企业主等为主的中产阶层获得新的发展,即所谓中产阶层的迅速崛起。另外,大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极少数集中了大量财富的顶级富裕群体,社会分化日益明显。

  大陆有多少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因认定标准不同(收入、职业、消费水平、社会地位等),仍是一个难以准确估算的问题,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答案。2005年,国家统计局依据“国际标准进行换算”,完成对中国大陆中产阶级的定义,家庭收入在6万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人群,为中产阶级。依此计算,2005年大陆中产阶级为6550万人。在今天看来,家庭收入超过6万元人民币作为中产阶级的标准显然过低。2011年,亚洲开发银行发表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2010年关键指标》报告称中国大陆有8亿中产阶级,并将在2020年超越10亿,显然有扩大之嫌,无法获得认同。有学者研究认为,大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致占总人口的23%-25%,规模约3亿人,并认为与发达国家同等阶段相比,中等收入群众比例明显偏低(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初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的中产家庭比重达60%以上)。笔者估算方法如下:大陆城市人口6.9亿人,减去2.6亿城市农民工,有4.3亿实际城市人口,其中约一半为中下市民或职工,则中产阶级约为2.2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7%;再加上估算农村有5%的中产阶级人口,约3000万人,合计有2.5亿中产阶层,约占总人口的19%。显然,就总体社会阶层结构观察,大陆中产阶级人口比例仍相对偏低,农民及农民工、城市普通职工等是最庞大的社会群体,仍属于中下层社会群体与弱势群体,呈现典型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但值得注意是大陆社会阶层固化与定型化现象日益明显。近年来,大陆农村学生放弃高考现象增加,能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下降,如进入北京大学的农村学生比例从三成降至一成,农村青年“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减少,底层上升渠道变窄,造成所谓的“社会阶层固化”趋势。

  在海峡两岸两种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下,台湾社会的稳定与否,中产阶级是关键;大陆的社会稳定与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庞大劳工阶层是关键。

  (四)海峡两岸社会政治制度与公民社会发展程度之差异

  海峡两岸实行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大陆走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台湾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实行的是有“台湾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制度相关,大陆在政治上建立并实行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政治体制是以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走的是群众路线,实行的是“协商民主”;台湾建立了西方民主政治体制,实行以直接选举为核心的多党政治制度。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各有利弊,与各自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台湾对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有认同感与优越感;大陆也对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有自己的认同感与优越感。大陆政治体制与发展道路重新获得越来越多海内外专家学者的认识与肯定。民进党前“立委”林浊水发表评论指出:“对岸专制的中共政权,党外虽然无民主,党内则采取民主集中制,由集体领导的政治局做决策,也和西方内阁或总统制一样做精英决策,但依赖广设在各级机关的智库,由下而上汇集来资讯和知识,这样的过程保证了近20年来,在财经决策上稳定而优良的品质,硬是远远地把台湾比了下去”。这一论述,值得反思。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缺陷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开始反思与检讨西方民主制度,同时开始重视“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

  在海峡两岸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下,海峡两岸公民社会内涵与公民社会发展程度也存在差异。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戒严体制”的结束,台湾进入一个新的社会政治转型与发展时期,社会日益多元化,民间社会组织迅速增加,公民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与参与政治活动日益普遍化,目前台湾已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据台湾“内政部”统计,到2010年,台湾各级职业团体为5209个,各级社会团体达35426个,合计超过4万多个,平均575人就有一个社会团体。台湾公民社会的发展,形成台湾较为显著的“小政府、大社会”框架,即当局的功能与角色地位相对下降,民间社会治理角色增强。

  相对的,大陆社会发展、政治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决定了大陆公民社会发展起步晚,还不够成熟,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仍处于初级阶段。不可否认,大陆已逐渐进入公民社会发展初期,公民参与意识明显提高,民间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社会组织达到49.2万个。NGO与民间志愿者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与规范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有了新的发展。

  公民社会并不完全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或者政治运动、政治对抗,而是更广泛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并发挥公民对政府的社会监督作用。当前台湾有过度强调公民社会政治参与及过度政治化的趋势,引起部分学者的反思。台湾媒体发表文章认为,“活络的公民社会是台湾的资产,但公民社会并不是纯然以非政府组织批评政府、挑战公部门、示威抗议为已足,它仍有为民间社会解决问题的积极意义与功能,对两岸来说,这都是可操作的正面角色”。这是较为客观的论述。

  台湾更强调公民社会的公民政治权利、民主参与、政治参与等;大陆更强调公民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发言权与参与权,更强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而且强调从基层参与做起,逐步扩大范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体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展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可见,海峡两岸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公民社会的理念、认知有所差异与不同,在社会治理上也有明显不同。大陆讲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更强调大陆特色的“人民民主权利”,重视社会层面尤其是社区、基层与公益事业的自主管理,与台湾更强调政治民主、民众政治参与有所不同。

  台湾社会管理较为成熟,制度较为健全。大陆社会管理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发展滞后。2002年,中共十六大对政府职能进行了明确定位,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的功能。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中共十七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中共十八大报告同样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新世纪之初,大陆就开始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与增强社会公共服务,并逐渐取得进展。大陆的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强调“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这是大陆特色的社会民主参与方式。

  公民社会发展与人权观念、人权保障密切相关。联合国把人权的基本内容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人权叫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类人权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两类权利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受到世界普遍的肯定和承认。海峡两岸的人权观念都在发展之中。大陆也在积极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已签署、批准并已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充分说明大陆认同人权概念,重视人权发展,尤其是更重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重视发展权、生存权,与西方过度依自己的标准定义人权尤其过度强调政治权利有所差异。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