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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伟:两岸社会组织 跨两岸社会的生成机制探讨

2014-04-03 15:3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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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组织与两岸公共领域的治理

  社会组织,是一个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在两岸关系实践中,社会组织通过创设两岸公共领域,沟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凝聚着新的价值范式为两岸社会一体化注入新动力。

  1、社会组织是两岸公共领域治理的主体

  在两岸当局政治对立的情形下,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主要依赖于两岸民众、社会组织的推动。两岸民众、社会组织的交往创设了两岸公共领域,在两岸公共事务的治理中,社会组织成为治理主体。1987年11月,台湾的大陆籍老兵返乡探亲重启了两岸社会之间的直接交往。2008年以来,两岸和平发展不断深化,两岸交流从单向发展为双向,交流主体从精英扩展到庶民,普通民众开始参与两岸交往,两岸居民互来互往的双向交流新格局正在形成。大规模的人员交往构成了两岸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非官方领域。

  在两岸公共领域的治理中,两岸当局长期缺席,社会组织成为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是两岸民众参与两岸关系实践的重要平台。由两岸民众自愿参与、选举产生的社会组织,遵循平等、开放、自由的原则,民众可以自愿地参与两岸各种社会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岸民众在这一领域中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评判,这些讨论是开放的、平等的、自由的。在讨论、商谈基础上达成沟通、理解和共识,进而对两岸当局的公共政策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和意见,促使两岸当局调整政策以符合两岸关系实践的进展。

  两岸公民社会广泛的“公民参与”和“公共协商”,是有效保障两岸民众权利的制度安排。在保护两岸民众利益、管理公共事务、协调公民和政府间的关系等方面,这些社会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组织之间合作能够实现,说明涉及的民众、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各方具有合作的意愿,以平等姿态参与协商,以宽容心态达成妥协。在经历合作的重复实践后,一个抽象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相互的信任、合作的规范和对于再次合作的预期,均可成为下次合作的有利条件。当然,失败的合作将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和期待。社会组织之间合作行为的重复实践和向社会其他领域的扩展,将为整个社会的整合提供示范作用。

  2、社会组织沟通政府与公民

  社会组织,是个人与国家的联结中介。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及时将其成员对公共事务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进行有效的概括和集中,转给政府,为公共政策调整提供民意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将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其成员。社会组织正是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过程中, 推动政府与公民间的合作。两岸关系实践中,各种社会组织填补了政府缺位的空白,在沟通政府与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伴随着两岸关系成长起来的众多社会组织,已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公共政策调整的强大动力源。“台企联”为了维护台商权益,围绕两岸三通、重复税收、通关、教育医疗权利等议题进行调研、讨论、分析,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建言,向政策制定者进行游说,力图推动相关公共政策的调整。这些社会组织拥有丰沛的资源、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当社会组织与政策制定者在特定公共政策上出现歧见时,社会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了有力的制约。90年代中后期台湾当局限制两岸经贸的政策,遭到了台商和台商组织的抵制。台商组织依据市场规律不改到大陆投资的方向,并采取各种积极的、消极的举措规避、突破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对台湾当局的两岸经贸政策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于社会组织的压力,台湾各大政党也必须认真思考各自的两岸经贸政策设计,以回应社会的呼声。在社会组织的压力下,台湾当局不得不改变原来的政策。

  因此,社会组织与政府已形成一独特的治理机制,传送两岸关系发展所需之公共服务。当社会组织与政府达成共识时,社会组织是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代理者;当社会组织与政府出现歧见时,社会组织往往是公民利益的代言人。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