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伟:两岸社会组织 跨两岸社会的生成机制探讨
4、自治团体
自治团体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部分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自治机关,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组织模式。这些社团的产生,往往基于利益共同体外部压力和内部合作交流的需要而产生的。从根源上讲,自治团体的自治权是社员权利让渡的结果。在两岸交往中,部分民众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纽带结成了自治团体,在社团的业务范围内实施自治。
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简称“台企联”),是由在祖国大陆批准成立的各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从1983年大陆首家台商落户厦门,到1990年首个地方性台资企业协会在北京成立,再到2007年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在北京诞生,“台企联”现有会员255家,其中协会会员132家,企业会员75家,个人会员57位。”台企联”作为由地方性台资企业协会自发组成的全国性台商联谊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促进台资企业在大陆更好的发展。“台企联”的成立,将在台商与政府部门间架设一座更宏观的桥梁,沟通会员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和台商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为会员提供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台商提供更宏观的帮助台商迈向更广阔的大陆市场。
“台企联”作为聚合广大台商呼声的平台,随着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密切,两岸经贸往来正常化的要求更加迫切。“台企联”不仅仅是各地台商联谊的平台,也有条件扮演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重要动力。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台企联”要有效表达台商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如在两岸直接“三通”议题,“台企联”集中大陆台商的资源,利用各种管道进行游说,是“三通”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之一。
台商是往来两岸最频繁的一群人,他们因此更切身地了解两岸和平、和谐之要,更加期望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台企联”的意义,不只在于搭建起一个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更是一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类似“台企联”的台生组织,随着台生规模的扩大,其作用也日渐明显。在大陆就学的台湾学生组成的“台湾留学大陆青年学生发展协会”以维护台生权益、代表台生发声为主要功能。“随着越来越多的台生登陆,求学和就业面临的种种障碍日渐成为台生会谋求的突破点。台生会的三大诉求为:(l)呼吁两岸文化教育及学术交流恢复正常发展,让政治归政治、文教归文教,不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干扰与阻碍;(2)架构两岸青年学生多元交流互动的平台;(3)呼吁台湾当局正视大陆学历认证的重要性,采渐进调适的“双赢”开放政策。”在“陆生三法”修正后,2010年8月,台生会发表了“歧视性的陆生三法让两岸交流埋下阴影”的声明,要求台湾当局在两岸青年学生交流中进行更大程度的开放。这些活动和主张,有助于两岸文教交流的正常化。虽然,台生会没有“台企联”的资源与实力,然而台生代表的两岸的未来,其蕴含的潜能和前景不可小觑。可喜的是,陆生赴台求学的开放,陆生会与台生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是两岸青年学生交流的重要平台,可以期待两岸青年学生的文教交流,为两岸和平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公民社会理论和两岸社会组织的现实,可以把跨两岸社会界定为,一个以公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以协商对话为互动机制的介于政治国家领域和经济领域之间的社会实体。在跨两岸社会新生的社会系统中,自主的、自愿的、非政府的、公益的社会组织,拥有政府组织、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两岸关系未来发展中有相当大的挥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