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者拆穿“一阶段领、投票”的政治阳谋

时间:2007-12-04 08: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一阶段领票”的政治算计

  陈水扁虽然成功的在2004年推动了“公投绑大选”,也让他有惊无险的连任成功,但是民进党一定对“公投案不容易过关”有了深刻体会。关键的原因是现行的“公民投票法”第30 条所规定的通过标准为:“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投票率超过50%以上”这第一个条件,不管赞成该“公投”案的票数多寡,都该“公投”案在法律上的效果就是“否决”。

  文章分析指出,2004年两项“防御性公投”的投票结果,虽然“赞成票”多于“反对票”,但因为受到“拒领公投票运动”的影响,投票率分别为45.17%、45.12%,而均遭到“否决”。这是民进党这次为什么在选务技术层次上,坚持改采“一阶段领、投票”的根本原因了。因为一阶段领票,才能够让一些搞不清楚状况的选民,在没有明确表达拒绝的情形下,等同于被“强制喂食”了一张“公投”票,无论这张票有效、无效,或是赞成、反对,但毫无疑义的是,均有助于促进“公投”案的“投票率”迈过50%的门槛。民进党细密政治算计的心思,更可以从部分民进党“立委”及御用学者、媒体工作者倡议“立委选举票与公投印制在同一张选票上”的谬论获得验证,听来确实匪夷所思,但目标却完全一致:提高投票率。

  说白了,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民进党执政七年来,违“宪”触法乱纪的行径,既然已经罄竹难书,根本不在乎又多一笔记录。

  严厉谴责陈水扁扭曲事理

  文章批评,民进党为了贯彻“一阶段领、投票”的私心,“府院党”无所不用其极,连“领不到退休金”这种恐吓言词都搬得出来,这已不是当局而是“黑道”的心态了。但是,扭曲事理的言词,还是必须受到检视与批判。

  11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举行“公投拼过半,入联护台湾连署书送件”记者会中指陈:“二00四年首次举行的公投,采二阶段领投票,迫使要去投公投票的选民,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鼓起勇气前往领取公投票,这样的规定涉嫌违反秘密投票,更是‘制度性的歧视与公然的心理威吓’。”

  文章说,无须否认,“两阶段领、投票”是会造成“迫使要去投公投票的选民,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鼓起勇气前往领取公投票”的情事,而有“涉嫌违反秘密投票”的可能。但是,拒领“公投”票的民众,不也同样的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鼓起勇气“直接走出投票所”,难道就不致于“涉嫌违反投票秘密”了吗?

  相对的,即使采用“一阶段领、投票”的程序,拒领“公投”票的民众必须向选务人员明白表示“领/不领”或“领哪一张”“公投”票,不一样是“制度性的歧视与公然的心理威吓”吗?除非民进党要再硬拗:“人民没有拒领公投票的权利”。

  文章认为,事实上,会造成“涉嫌违反投票秘密”的真正因素是“公投绑大选”,而与“一阶段”、“两阶段”无关。如果陈水扁、民进党真的重视人权的保障,就应该接受“中选会”委员刘光华的建议:“公投延后和立委选举脱勾”,即使为了节省选务经费,至少可以考虑同日举行,但分设选举、“公投”投票所的方式,来保障人民秘密投票的权利。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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