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第5条则进一步规定,监狱发现保外医治受刑人有前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于指定期日至“地检署”报到返监执行。倘保外医治受刑人未依所定期日报到,监狱认有废止其保外医治许可的必要者,应检附最近一次保外医治核准函、诊断证明书及访察纪录等相关数据,一并陈报“法务部”废止其保外医治许可。监狱于接获“法务部”废止保外医治许可核准函后,应即连同上述数据送请检察官处理。
因此,保外就医只是以“监外”代替“监内”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的暂时措施,而不是以释放或流放罪犯形式完全取代监禁刑罚或变相提早释放罪犯;保外就医在实施过程中的特点为:一、“保外就医”是有时间性的,当罪犯已不再有严重疾病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二、“保外就医”不是将罪犯放了便算,而是执行机关应当在保外就医期间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三、执行机关如认为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可以废止其保外医治许可。
也就是说,“保外就医”将受到许多限制,这是诸种离开监狱的方法中,最为“屈辱”的一种,不但是等于承认自己有罪,只不过是在监外执行而已,而且其在监狱外就医的时间,并不抵折刑期,一旦病好了必须返回狱中服刑,而且是必须接续起已经实施的刑期,并继续执行下去,并不能扣除保外就医的那一段时间。
为何连这样“屈辱”的条件,陈水扁也会愿意接受呢?看来,他终于是“大彻大悟”地“想通了”,要求司法重审无疑是缘木求鱼,不要说是马英九不会轻易启动,就是保持立场中立的司法官也会以“依法无据”为由予以拒绝。那么,就退而求其次,寻求“特赦”吧。其如意算盘,是希望马英九在520就职时进行宣布。但是,不要说是马英九出于种种因素考虑而不会有此打算,就算是答应了,也将会受到“赦免法”关于只能对已经终审定谳的被告人实施特赦的规定的限制。而陈水扁目前被三审定谳的只是“龙潭案”,还有其它几个案子倘待审判,其中的一些案件被终审有罪的可能性较高。因此,目前即使是“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针对其“龙潭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释放出狱后,当其它几个案子被终审有罪时,这个“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后所判之各案。因此,倘是希望能有一个“终局结案”,将“特赦令”发挥最大的作用,还须等待陈水扁所有涉案都审结之后。这就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因此,就只有“保外就医”一途了。这就说明了两点:其一、陈水扁急于离开监狱,已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即使是要明知要接受胯下之辱,也在所不惜。其二、陈水扁的健康确实是出了问题,只有保外就医,才能遏止病情恶化,并得到治疗。而陈水扁提出“保外就医”的诉求,倒是不会引起民间太大的反感,因为毕竟没有消灭其罪名及刑责,而且是人道主义。
其实,倘若让陈水扁保外就医,不甘寂寞的陈水扁必然会到处趴趴走,反而会让民进党陷入被动,形象进一步受损。正因为如此,正在准备竞选民进党主席,而且胜算甚高的苏贞昌,拒绝参与联署,就是要避免背上这个包袱。而不能参选本届党主席的蔡英文,反而转趋积极,一改过去不愿涉扁议题的被动局面。这也难怪,如果影响到民众对民进党的观感,也与她作为“普通党员”完全无关。相反,由于倒是会令苏贞昌的形象受损,自己在2014年的下一届进党主席选举时,就能乘虚而入,火中取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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